环保局长掉进受贿黑洞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施国锋
本报讯 一份环境评估报告收了好处费1万元,这就是湖州市环保局吴兴区分局原局长朱法根曾经做过的事。昨天,记者从湖州吴兴法院获悉,朱法根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至2005年4月,朱法根先后担任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吴兴区分局副局长和局长职务。2004年2月,湖州某环保工程公司完成了湖州市八里店社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后,该公司经理马某为感谢朱法根对其工作的支持,送给朱法根5000元。2005年春节,马某为再次感谢朱法根对其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又送给朱法根5000元,朱照样收下。 2004年1月,湖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沈某为了在业务上获得朱法根更多的支持和帮助,送给朱法根2万元。2005年春节,沈某又以拜年为名,送给朱法根5000元,朱都予以收受。 |